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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条是否存在有效期?

来源:上海股权律师   网址:http://www.lawshgq.com/   时间:2022/3/21 10:48:12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有缺钱需要周转的时候,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向亲戚朋友或者借贷机构借款,在借贷产生的情况下都是要签借条的,那么,借条是否存在有效期?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借条有效期是几年

  1、借条有两种有效期,借款条本身是依法成立的,永久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借款事实。如果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从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4、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案例:

  借条的有效期案例

  孙先生与王先生是好朋友,十年前,王先生急需用钱,向孙先生借了两万元,并写下借条。孙先生不急着用钱,也就一直没问王先生还钱。2004年,孙先生在一次朋友聚餐时对王先生说,自己要出国,可能需要用钱,如果自己钱倒不开的话,会联系王先生,让王先生有所准备。王先生当时就表示,如果孙先生需要的话,他随时可以把钱给孙先生,在场的其他朋友也都听到了。但孙先生并没有向王先生要钱,就出国了。一年前,孙先生回国发展,一次在和朋友吃饭时无意中提起这事,有个朋友说,孙先生可能会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要回这笔借款,是否真如这位朋友所说呢?当然不是。以下是律师的分析解答:

  债权人不主张,权利仍有效

  我国《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我国《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孙先生对王先生主张还款的权利,应当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先生向孙先生出具的借条上,并未载明还款期限,因此,只有当孙先生向王先生明确要求其还款之日起,才算是向王先生主张了权利。”辽宁圣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鸥说,如果此时王先生不还钱,孙先生的债权才能认为是被侵害,则孙先生请求法院保护期债权这一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时间为两年。“至于孙先生曾经跟王先生提到过可能用钱的问题,因为他并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王先生还钱的主张,而只是表示了一种可能性,并且最后没有实施,因此不能被认为是对王先生主张了权利。

  借条有两种有效期,借款条本身是依法成立的,永久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借款事实。如果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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